淘宝店铺优惠券到期怎样续(淘宝店铺优惠券到期怎样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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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铺优惠券到期怎样续(淘宝店铺优惠券到期怎样续设置)

购物返券常见处理方法及点评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9-15 06:00

收录于话题#财税知识103个内容

在前几期的文章里,笔者对买赠活动和折扣销售的税会处理进行了较详细的解读,实务中,与大多数消费者发生过联系的还有购物返券,这在商场做活动时非常普遍,但是在实务中,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且财务人员普遍认为各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对于购物返券来说,税会处理没有争议,也不应该有争议,出现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对准则的把握和业务实质理解不透彻,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购物返券会计处理常见错误


在购物返券的过程中,商场收取了一定金额的现金,交到顾客手里的是一件产品和一张优惠券(包括电子券或实物券),使用这张券时可以在未来抵扣商品价款,但是使用与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的总体使用情况涉及到会计估计。


(一)常见错误处理一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是否能够就全部现金收款确认为收入?这个显然不能,如果全额确认了收入,以后使用优惠券购买产品时所应该确认的收入会直接按照抵扣购物券之后的金额确认,金额小于应该确认的收入,这涉及到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也涉及到各期收入确认不准确的问题。顾客初次购买时,企业收到的合同对价需要在出售的商品与返券之间进行分配,不可对抵用券按照零对价处理。


(二)常见错误处理二


是否可以确认为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将来再冲减预计负债并结转确认为收入,这个操作问题更大,一方面对于既定的现金流入,先全额确认为收入,并计提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后对预提的部分又确认了收入,虚增了收入。虽然几期报表合计看,整体上不影响利润,在本期增加销售费用,后期作为收入,凭空多出了销售费用和收入,会计操作的风险很大,也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销售费用是为促进商品销售发生的间接费用,返券属于直接对客户的返利,如果是对第三方的支出,可以认为是销售费用,比如佣金,对客户的返利,实际是对客户支付款项的冲减,应该冲减收入,而不是计入销售费用。


三、常见错误处理三


也有观点认为,顾客使用购物券兑换商品时商家应该视同销售。这个情况一般不多见,顾客可以使用的抵用券一般会低于商品价格,实际支付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不能单纯使用购物券换取商品,直接按照商业折扣即可,也不需要视同销售。


综合以上可见,上述操作都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也不能反映业务的实质,正确,或许叫做唯一正确的做法还是递延确认法,即将以后可能会被抵扣的券的公允价值递延到以后期间确认收入。虽然涉及到会计估计,但是估计也应该有客观根据,不恶意操纵。


二、案例解析


假如某商场十一长假搞促销活动,暂不考虑增值税,满1000元,送50元,优惠券一年内有效,这时如果不考虑优惠券的影响,将造成全额确认收入,实际用券时确认的收入小于应该确认的。再假设,一共有1000人符合获取优惠券的条件,即商场收取现金100万,发放优惠券的面额有5万。商场预计的是有4.5万优惠券被使用,但最后实际使用优惠券的有4万。


(一)错误方法一:


①初次销售时全额确认收入,以后实际用券时直接按照用券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比如后期使用了4万优惠券,客户实际支付了46万:

借:银行存款等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②使用优惠券时:

借:银行存款 46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


(二)错误方法二:


初次购买,全额确认收入,并计提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

①初次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②计提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 4.5

贷:预计负债 4.5


③使用优惠券时:

借:预计负债 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借:销售费用 -0.5

贷:预计负债 -0.5



(三)规范的做法:


①初次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00/(100+4.5))) 95.69

贷:合同负债(100*(4.5/(100+4.5))) 4.31


②实际使用优惠券时,使用了4万的优惠券,优惠券使用率为:4/4.5=89%,对应的合同负债金额=4.31*89%=3.84万:

借:银行存款 46

借:合同负债 3.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84


③过期未使用优惠券结转收入:

借:合同负债 (4..31-3.84)0.47

贷:主营业务收入 0.47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返券是针对购销双方的行为,在既定收入的情况下,返券可抵扣以后采购款的,应该将合同对价在当期和以后期间进行分摊,否则会涉及收入跨期等问题。不是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购销双方的付款和返券返现,可理解为基于同一购销关系,商场对客户支付(返还)对价,应该少确认收入,剩余部分予以递延确认,而不是确认销售费用。购物返券准则层面没有争议和适用选择,认为有不同处理方法的是对准则把握不到位的。


当然,对于小企业等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的非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在实际使用优惠券时直接按照券后收款确认收入和缴纳增值税,只要控制好税务风险即可满足基本要求。


最后,为了更清楚的说明问题,以上分录有所省略,请读者留意,主要是:1.未列示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分录;2.销项税在初次交易收到的全部款项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不是只计提和缴纳本期确认收入对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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